1、加盟网点须使用公司统一商标和企业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2、凡加盟公司的企业或个人或直系亲属不得私自在国内其它城市设立公司网点,严禁代理同行,不得经营违背《加盟协议》的其它业务。

3、加盟网点以县和县以上城市为单位,任何中心区域城市在未经营运中心同意下不能以地区管辖原因来阻碍县和县以上城市的独立设立和运营。

4、加盟网点不得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须严格执行公司管理操作条例、按照《加盟协议》的各项规定开展业务,积极配合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无条件执行营运中心的管理。

5、加盟网点必须配备公司操作、运作、车辆、人员等软件和硬件设施。

6、加盟网点享有公司商标及相关要件的使用权、业前培训、配套服务、IT支持等统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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